劳动法有没有说
针对“迟到后全勤奖是否还有”的直接回复,主要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相关条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四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。”全勤奖属于用人单位激励机制的一部分,其发放规则需通过合法规章制度明确。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,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(如通过员工手册、培训签到等),则“迟到扣全勤奖”的规则合法有效;反之,若规章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或未公示,即便规定迟到扣全勤奖,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,劳动者仍有权主张全勤奖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“迟到后全勤奖是否还有”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1.制度合法性风险:若用人单位的全勤奖规则未依法制定(如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)或未公示,劳动者被扣全勤奖后,可主张扣发无效并要求补发,但需承担举证责任。例如:某公司仅口头告知“迟到扣全勤奖”,未将规则写入员工手册,也未让员工签字确认,劳动者迟到后被扣全勤奖,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,最终因公司无法证明制度合法,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全勤奖。2.诉讼时效风险: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,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全勤奖被扣之日起计算。若超过时效才维权,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。例如:劳动者2022年1月发现全勤奖因迟到被扣,但直到2023年2月才申请仲裁,因超过一年时效,其诉求未被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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